男子持枪打鸟被“缴械” 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管制

2016-12-02 09:46:49来源:内江晚报编辑:何勇李鸰

 

资料图

  一男子携带火枪上山打鸟,不料被公安民警抓个正着,所持火枪被鉴定为有杀伤力的枪支,当场被民警收缴。近日,资中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乔某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管制一年。

  2015年6月,被告人乔某某得到了一支用射钉枪改装成的火药枪,并一直存放于其出租屋内。2016年1月23日晚上,乔某某持该火药枪到资中县银山镇牛寨村打鸟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挡获。经鉴定,乔某某所持有的枪支是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具有致伤力。

  到案后,被告人乔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2016年4月5日,资中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乔某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向资中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近日,资中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乔某某违反国家枪支管理法规,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乔某某在侦查阶段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作出以上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何成康 记者 李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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