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疑别人“坏”他名声 威远男子抓起茶缸砸伤人

2016-12-09 11:29:59来源:内江晚报编辑:何勇李鸰

威远男子黄某某因认为邱某某坏他的名声,遂约邱某某到茶坊理论,结果双方发生抓扯,黄某某抓起茶缸将邱某某头部砸伤。近日,威远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黄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2014年4月20日上午9时左右,被告人黄某某与罗某某、温某某等人在威远县严陵镇某茶坊喝茶聊天。在聊天过程中,被告人黄某某听两名茶友说起他与邱某某之间的一些事,认为被害人邱某某在坏他名声,遂打电话给邱某某,要邱某某到茶坊来说清楚。邱某某来到茶坊后,在与黄某某理论过程中发生抓扯,黄某某抓起一个玻璃茶缸砸伤邱某某头部,随后离开现场。

经鉴定,邱某某右侧头部被砸伤,属于轻伤二级。案发后,被告人黄某某对被害人邱某某的损失进行了赔偿,并取得了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以刑罚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黄某某对被害人邱某某的损失进行了赔偿,并取得了谅解,酌情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根据被告人黄某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及对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以上判决。(游娅楠 记者 李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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