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电”也是盗窃!广汉作案团伙1人获刑2人单处罚金

2020-07-22 20:18:08来源:四川在线编辑:何勇

四川在线消息(张媛 马健 陈珏霈 记者 余如波)“被告人曾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麦某犯盗窃罪,单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廖某犯盗窃罪,单处罚金1000元。”7月22日下午,随着广汉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庭审宣判完毕,德阳广汉市向阳镇同花村团伙窃电案终告结束。这是四川省近十年来首次采取刑事诉讼打击窃电犯罪的典型案件。

据了解,2018年年初,广汉市公安局、国网广汉市供电公司结合“平安广汉”建设,联合开展辖区内的反窃电专项行动,11个反窃电小组通过用电信息采集系统、营销业务系统以及现场走访的方式进行排查。同年7月,向阳供电所反窃电小组发现向阳镇同花村几个台区线损在15%以上,供电损耗极不正常。

同年8月21日下午16:30分,反窃电小组通过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监测到同花村客户黄某家中智能电表已经欠费,仍有电量发生。反窃电小组组长陈禹立即带领小组成员赶往黄某家中,查看智能电表显示剩余金额为零元,电表触发控制开关仍未断开,经过仔细检查发现表计后盖接线端子处有人为钻出的两个小孔,并用导线将电表进、出“相”线短接,存在事实窃电行为。

陈禹根据检查程序向黄某当场下达《停电通知书》,对其用电范围进行摄像,并联系广汉市公安局刑警大队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在充足的证据面前,黄某承认了窃电行为,并交待同村还存在窃电现象,皆由同村具备电工知识的曾某所为。

由于案情牵涉面广且性质恶劣,国网广汉市供电公司配合广汉市公安局在2018年8月22日至30日之间,对向阳镇同花村共计596户表计进行逐一排查,共发现窃电户16户,同属曾某擅自改动计量装置方式窃电,共计追缴电费15717.49元。

不同于以往电力企业对窃电人员追补违约用电金的民事处理,在本次窃电案件处理中,相关部门重视固化证据,由公安机关进行现场取证,对窃电表计进行封存。由司法鉴定部门对表计进行鉴定,确定了窃电率等数据,取得了关键证据,折算金额后达到了刑事立案标准,再由公安机关对相关责任人正式刑拘。

该案件经公安机关侦办后移交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决定正式对窃电实施人曾某、窃电金额较大的麦某等共三名人员提起公诉,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参与此案审判的广汉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张晶介绍,一些民众认为盗窃有形财产才会构成盗窃罪,盗窃无形的电力不会构成盗窃罪,这种认识是完全错误的;电力资源是法定意义的财产,属国家所有,窃电行为不仅侵犯国有资产要受到法律制裁,还会对自己及周边居民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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