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担保公司向1300余人暴力催收,21人涉恶犯罪集团受审

2020-07-27 15:45:03来源:四川在线编辑:何勇

四川在线消息(谢纲 向黔 记者 任鸿)7月27日上午,成都高新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典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案件涉及被告人21名,被害人1300余名,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犯罪事实共计52起。

庭审现场

公诉机关指控,四川众汇担保公司(后更名为四川众汇融资担保公司,以下简称“众汇公司”)于2009年1月成立,主要负责车辆贷款担保和企业贷款担保业务,该公司车贷售后部具体负责车辆贷款催收业务。后该公司股东出资成立众汇集团公司,并将众汇担保公司及绵阳、乐山等四川省内分公司整合为众汇四川分公司。为获取高额“违约金”,众汇担保公司催收人员采取暴力、软暴力等方式非法收扣逾期还款的客户车辆,并以不交纳“违约金”就变卖车辆相要挟,逼迫被害人交纳高额“违约金”。在此过程中,众汇集团公司资管条线通过招揽人员,明确层级,逐渐形成了以车某为首要分子,赵某等5人为重要成员,李某等17人为其他人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集团管理严密,分工明确,出台了各种制度以强化内部管理,多次有组织实施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经司法鉴定,结合认定的该恶势力犯罪集团组织实施的具体犯罪事实,2014年7月至2018年2月,该恶势力犯罪集团敲诈勒索1300余名被害人“违约金”3351.85万元,收车费883.45万元。

庭审现场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赵某、莫某等人为共同实施犯罪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该犯罪集团管理严密、分工明确,有组织的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多次实施违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秩序,获得了巨额经济利益,系恶势力犯罪集团。其中,被告人李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莫某等人以强拿硬要他人车辆,破坏社会秩序,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赵某等人系犯罪集团主犯,被告人文某等人系犯罪集团从犯。

由于该案涉案人数众多,案情复杂、重大,案件受理后,合议庭先后召开了两次庭前会议,通过庭前会议解决回避、管辖等程序性事项,回应证人出庭、多媒体示证等事宜,并归纳争议焦点,确定开庭举证顺序及方式,以确保庭审得以顺利进行。庭审中,法庭依法保障被告人及辩护人的各项诉讼权利。控辩双方就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了全面的举证、质证,并就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因案情复杂,本案庭审预计将持续三天,并将择日宣判。

成都高新法院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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