赚取暴利 6人获刑罚
2015年7月成都市新都区检察院接手办理此案。该院在侦查中发现,原来早在2013年开始,廖强就打起了野生动物的主意。廖强原在成都市中药市场经营药材,因生意需要常常前往阿坝州等深山地区,在野生动物资源丰富的深山地区廖强发现了“商机”,便组织当地农民杨林、周利、李桥在收购草药时收集贩卖珍稀动物的消息,准备卖给餐馆、药店等使用。获得消息后,廖强就从杨、周、李三人手中收购野生动物。
2013年底,杨、周、李三人在汶川县以2600元收购了2只金丝猴,事后在都江堰以8000余元的价格出售给廖强。2014年4月,三人又在理县以15000元的价格收购了4个熊掌和1个熊胆后,以18000元卖给了廖强。同年8月,杨林以12000元的价格收购了4只金丝猴,并于次日在都江堰将其中3只以18000元的价格卖给廖强,剩余一只由于太小,杨林将其放生。一个月后,周、李两人又前往茂县以5200元的价格收购了1只幼体黑熊,喂养了20余天后,以11000元的价格再次卖给了廖强。
在廖强被抓的前几天,2015年1月初,杨林通过电话得知陈勇要收小熊猫,便在宝兴县的山上抓了4只,并在成雅高速多营出口处以8000元价格将4只小熊猫卖给了陈勇和廖强。二人将小熊猫带回成都后,由廖强负责饲养和保管,陈勇则在网上联系私人马戏团、动物园等买家,于2015年1月12日安排王娟与廖强一起将其中2只送到犀浦进行交易。当晚,两人在交易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经过成都市森林公安局补充侦查完善材料,固定证据锁链。2015年10月,成都市新都区检察院对廖强、杨林等6人向新都区法院提起公诉。
2016年3月24日,新都区法院对该案进行开庭审理,一审判决廖强犯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万元。杨林犯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李桥犯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万元。周利犯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陈勇犯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杨良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000元。(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