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回应“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

2019-02-25 07:40:03来源:四川在线编辑:覃贻花

2月1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城乡给水工程项目规范>等38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在征求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意见的同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15日。

在这38项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中,有一份全文3.1万字的《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其中第二部分2.4.6条指出,“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消息一出,引发各方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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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解决住户使用面积 不透明的问题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说,“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这一条款的提出,主要考虑是从技术角度规范住宅面积的计算规则。在规范起草过程中,对国际国内住宅面积计算做法进行调研,按套内使用面积计算是国际通行做法,而我国住宅面积计算方式主要采用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中“提高标准国际化水平”要求,为了提高我国工程建设标准与国际通行做法的一致性程度,此次规范征求意见稿中拟将住宅交易的面积统一按套内使用面积计算。

该负责人说,这一做法可以解决两个方面问题:一是解决套内建筑面积相同而住户使用面积不同的问题。由于我国地域差异大、住宅结构类型多等因素,造成住宅墙体厚度不同,导致套内建筑面积相同的情况下,而套内实际可使用面积不同。二是解决住户使用面积不透明的问题。按套内使用面积进行计算易于住户自行测量,实现“所见即所得”。而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在没有专业支撑的情况下难以做到。可以说,从技术角度明确按套内使用面积交易,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该负责人说,标准公开征求意见是标准化法规定的必要程序,对提高标准的科学合理性十分重要。《住宅项目规范》涉及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对此次征求意见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一定会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深入分析研究,加强协调沟通,修改完善相关内容,并做好进一步征求意见和专家审查,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进行政策性、完整性、适用性和技术水平审核把关后,按程序批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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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积极 但不宜过度解读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这次规定可能会使一些跟房屋交易面积挂钩的制度发生变革,对于财政税收及相应的计税标准都有着积极意义。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则表示,是否套内计价政策对于购房者实际购房成本基本无影响,主要影响的是部分打着政策擦边球卖低得房率房子的开发商。另外,对于购房者而言,物业费等因为建筑面积衍生的收费也有可能降低。

同时,还有观点认为,该规范刚刚开始征求意见,具体落地需要时间,具体实施细则和实施后的效果尚不好判断。值得注意的是,2001年6月1日起施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也就是说,法律规定是两种方式都可以,并无强制要求。

据了解,当前绝大部分地区的房产交易以建筑面积计价,仅有重庆等极少数地区以套内面积计价。

“商品房的交易是由上述销售管理办法决定的,但本次住建部公布的仅仅是工程技术规范,二者并无实际关联,积极意义是有的,但不宜过度解读。”一位资深的房地产经纪公司高管向记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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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技术规范 约束的是工程建设行为

记者在住建部官网也看到,工程规范是开展工程建设活动的“底线”要求,具有“技术法规”性质,在我国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体系中位于顶层。

《住宅项目规范》也具体指出,这一规范是为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保障住宅项目安全、适用、宜居、绿色和耐久,规范住宅项目规模、布局、功能、性能及技术措施而制定。而随后央视新闻的报道也指出,《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只是个技术规范,未来约束的是工程建设行为,约束对象是住宅项目的建设单位。

“该征求意见稿通篇都是在讲工程规范的,而非关于商品房交易的规范,更谈不上法律。起草单位基本都是设计院和施工单位,明显是针对设计与施工的,与房产交易的关系微乎其微。”民生证券房地产行业分析师由子沛也如此表示。

同时,张大伟还提醒到,公摊面积并不是越小越好,不计入面积价格,意味着开发商同样可以提高套内单价,另外如果开发商过度挤压公摊,会导致社区品质下调,包括楼道、会所、大堂等公共面积缩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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