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回应“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

2019-02-25 07:40:03来源:四川在线编辑:覃贻花

亮点

除了大家关心的“公摊面积”,此次征求意见的《规范》,还有不少重要内容值得关注。

1、全装修交付

《规范》中拟规定,城镇新建住宅建筑应全装修交付,给排水、燃气、照明、供电等系统及厨卫基本设施应安装到位,供水、供电、燃气、道路、绿地、停车位、垃圾及污水处理等规划配套设施应具备使用条件;消防设施应完好,消防通道应畅通。

2、最小22平方米

《规范》还对房屋布局作出了要求,由卧室、起居室、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套型,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0平方米;开间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2平方米。

3、四层以上装电梯

《规范》也对电梯作了要求,四层及四层以上住宅建筑,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9米的新建住宅建筑应设电梯,且应在设有户门和公共走廊的每层设站。

4、年限不低于50年

住宅建筑设计工作年限应符合以下规定: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不低于50年,地下室防水不低于结构设计工作年限。

焦点 A

物业费要降低?

23日晚,央视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表了一篇标题为“‘公摊面积’要取消了?这事儿没那么简单”的文章。

央视文章中称:我们首先要了解一点:这个征求意见稿,征求的是对一项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意见,因为这个《规范》是开展工程建设活动的“底线”要求,具有“技术法规”性质,在我国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体系中位于顶层。

也就是说,这个规范未来约束的是工程建设行为,约束对象是住宅项目的建设单位。这与我们所关心的住宅交易到底是以“建筑面积”“公摊面积”来计算,并无直接关系。与我们大家关心的物业费、取暖费以何标准收取,也没直接关系。

焦点 B

“公摊面积”要取消了?

“套内计价”这种交易方式,意味着“公摊面积”必须会取消吗?

我国现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是这样规定的: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对此,《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解释说: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为独立产权,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分为共有产权。

而在目前大多数的购房合同中,开发商前期宣传的都是以建筑面积来计价,而与我们最终签订的合同当中,却基本上都是按照套内面积来计价。

所以,对于购房人而言,这套房子的总价实际上是不变的。只是从交易过程来说,开发商和你是按照套内面积来交易的。

延伸

公摊面积近年多遭诟病

在住建部发布的《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中,文件末尾附上了一份“起草说明”。其中,对第二部分2.4.6条的说明是这样的:“本条是居民关注的焦点问题,关系到每个住宅用户的切身利益。目前,我国住宅建筑主要以建筑面积进行交易,这样会出现同一项目的建筑面积相同而套内使用面积不同的问题,以此加剧‘公摊面积伤民’的矛盾。”

对于公摊面积的处理,由于目前我国尚无明确法律法规予以明确,使其成为房地产交易过程中争论的焦点。

仅在2018年,新华社等都曾专门发文质疑公摊面积。2018年7月27日、9月14日《新华每日电讯》曾先后发表《“公摊面积伤民”矛盾亟待求解》《买100平米得70平米:公摊面积7大乱象》,引发大范围讨论和有关部门关注。按照文中观点,民众普遍认为公摊面积的不合理性主要在于以下方面:

1、公摊面积开发商说多少就是多少

公摊面积的具体比例,国家出台的《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里并没有强制性规定,只明确其比例由合同当事人来进行具体的约定。所以,公摊面积缺少标准、管理混乱。

2、公摊面积计算方式缺乏标准

公摊面积的计算一般都是各地自己决定,这也就直接导致了部分不良开发商在计算公摊面积的时候不是以一个公允的规则来计价。(综合新华社、人民网、北京晚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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