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他人身份信息疲劳驾驶危险化学品车辆 这个司机被处罚

2021-09-24 06:58:35来源:红星新闻编辑:覃贻花

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腐蚀等危险性,其运输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极易造成重大危害。9月23日,成都交警通报查处了一起驾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疲劳驾驶的案件。

↑警方调查中

6月11日,彭州市盛安物流有限公司所属的一辆运输车,装载危险化学品从四川省攀枝花市出发,前往成都市龙泉驿区一家化工包装公司。按照规定,驾驶员驾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连续行驶超过4小时应当停车休息,停车休息时间不能少于20分钟。公司数据记录显示,该车从早上5点出发,在连续行驶近7个小时的过程中,中途休息时间仅有13分42秒,低于规定休息时长。

当彭州交警大队民警找到该车驾驶人赵某福时,他对6月12日发生的疲劳驾驶行为矢口否认,坚称自己一直按照相关规定驾驶车辆,没有超时驾驶,更没有疲劳驾驶。

面对这一情况,办案民警随即展开了调查。该车后台数据显示,自6月12日凌晨5时出发,一直到6月12日早上8时19分驶入成雅高速荥经服务区,驾驶车辆的驾驶人为陈某,并非赵某福。当车辆从荥经服务区出发时,才显示赵某福开始驾驶该车。按此数据推论,赵某福确实没有疲劳驾驶的违法行为。

难道预警系统出现了误报?办案民警立即对相关数据重新进行仔细核对,发现车辆出发时登录驾驶员信息是陈某,当车辆从四川雅安荥经服务区出发时又重新登录赵某福。

↑警方调查中

通过相关信息,民警找到了陈某。经调查核实,陈某于几个月前已从盛安物流公司离职,在6月12日也没有驾驶过该车。凑巧的是,其危化品运输车辆驾驶员信息卡正好遗失了。

办案民警掌握到重要信息后,立即对赵某福再次进行询问,赵某福依然坚称自己一直按照相关规定驾驶车辆。

最终,经警方调查核实,赵某福在驾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时,为逃避系统监管,将陈某遗留在车上的驾驶员信息卡进行数据登录,以陈某的名义在6月12日凌晨5时驾车出发,一直到6月12日早上8时19分停车休息13分42秒。随后,他又将自己的驾驶员信息卡进行了数据登录,驾车行驶到目的地,其目的就是为了掩盖其疲劳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处罚决定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赵某福被处以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驾驶证记12分。下一步,成都交警将持续运用道路运输车辆动态运行数据,加强重点行业运输车辆驾驶员疲劳驾驶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

在此,成都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小疲劳可能产生大危害,请守法出行,切勿疲劳驾驶。

红星新闻记者 戴佳佳 实习生郭文艺 警方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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