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死亡证明” 百余元就能搞定 这是什么“鬼生意”

2021-11-26 06:49:10来源:成都商报编辑:覃贻花

虚假死亡证明

记者与商家聊天截图

如今代办理业务颇受市民欢迎,您是否听说过“死亡证明”也能代办?近日,记者调查发现,在网络平台花费不到200元便能得到死亡证明。一名商家“贴心”表示,若是需要打官司增加筹码,还可以代开“病危通知书”,相比“死亡证明”更有效力。值得一提的是,在调查过程中记者注意到,商家代开的“死亡证明”模板五花八门,有的连基本身份信息都不完整。相关法律人士提醒,商家若明知买家将其作为伪证,还恶意销售则涉嫌违法犯罪。

震惊

不到200元 就能开“死亡证明”

商家:在医院有正规渠道

11月22日上午,记者在淘宝平台检索“病危”二字,弹出了部分代办理业务,其关键字标注着可提供病假条等服务。私信询问时,商家多会要求咨询者添加其微信。记者辗转添加了3名商家的微信。

第一名商家表示,自家可以开具死亡证明,其售价为130元,只需告知姓名、身份证号、地址、死亡时间信息即可。另一名商家表示,全国各地医院的死亡证明他都可以开具。“正规三甲医院开出来的160元,需要姓名、身份证号码、死亡时间、什么原因死的。”该商家表示,自己在医院有正规渠道。第三名商家则称,自家的死亡证明售价为150元,同样保真。

记者注意到,三名商家提供的死亡证明模板图各不相同,有的仅标注了患者姓名、年龄、住院号、死因及死亡时间,有的则十分全面,包括身份编号、实际年龄、具体死亡地点(医院病房、急诊室、赴医院途中)、死亡诱发病因、疾病最高诊断依据等。

更震惊

病危通知书 也能开

商家:维权时可增加“筹码”

在攀谈中,一名商家表示,自家的死亡证明可代开医院或派出所的,派出所的死亡证明价格相对较高。随即又表示,需知晓死亡证明用途,如若将死亡证明用于走法律途径的刑事纠纷,则不予开具,“那个风险太大,你也危险我也危险,医院的死亡证明我这边能开,也好开。”

随后该商家又表示,如若人并没有去世,需要打官司或维权,可以开具医院相应的病危通知书。“你拿去一样加高你的筹码,真正死亡的话赔的还没那么多,病危通知书赔偿得更多。”针对新黄河记者提出的是否靠谱、医院是否会核实一事,对方表示“人躺在床上也是病危啊,如果你开死亡的那就不实际了,毕竟人没真死。病危通知书就已经很严重了,拿去肯定能增加筹码。我这边也能开伤情鉴定,可以给你开得严重一点。”

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发现,确有部分民事纠纷围绕着伤情鉴定造假展开,有部分诉讼者控诉称,伤者并未碰到某些部位,其伤情鉴定书却显示出了不同的结果。

辨真伪

医疗从业者: 部分证明“一眼假”

上述商家提供的“假死”证明究竟是否靠谱?记者咨询了两名三甲医院工作人员,对方表示,部分死亡证明书上甚至没有注明死者的身份证号等信息,属于是“一眼假”。

讲法律

律师:

办理虚假死亡证明是犯罪

检索发现,近年来因伪造死亡证明闹出的乌龙并非少数。2020年,江苏一男子就曾因行骗190万元被取保候审,妄图通过给自己办理假的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和户口注销证明,来规避审判。最终该男子因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犯罪等行为罪加一等。

“正规的司法鉴定文书往往是出自司法鉴定中心,需要查看其资质。随意开具的伤情鉴定、死亡证明等,如若用于纠纷处理,法院也需要考察其真实性。”山东正唐律师事务所袁倩律师表示,诸如男子为脱罪而办理虚假死亡证明的行为,性质十分恶劣,已属于犯罪行为。

记者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据新黄河客户端

花130元就能“假死”

平台岂能真瞎

记者都能通过关键词搜索等办法,找到这些造假店铺,如果掌握更多信息和数据的平台真要管,不可能管不了。

病危通知书和死亡证明,关乎人的生死,是极为严肃的医学文书。然而,这样的文书居然在网络上随意售卖,只需花一百多元,提供身份证号、地址、死亡时间,全国各地医院的死亡证明任你选。从购买之便捷以及造假成本之低廉,可见证明背后的“灰产链条”,已经到了何等成熟的地步。

病危通知书和死亡证明的造假,危害是显而易见的。2020年,江苏一男子就曾因行骗190万元被取保候审,妄图通过给自己办理假的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和户口注销证明,来规避审判。此外,通过开证明帮助自己维权,用于骗保等新闻也不时出现。可以想见,假证明“灰产”,不仅破坏社会诚信,也必然助长大量违法犯罪行为,给社会带来不可测的风险。

类似证明制假,买卖双方都已经触犯法律。商家伪造这种证明,达到一定金额或次数,或者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将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于“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行为,同样有相应处罚条款。然而,为什么这背后的地下链条依然猖獗呢?

这其中,相关平台的放纵,恐怕是一个关键因素。其实,病危通知书和死亡证明等造假问题,早就不是什么新鲜事了,这些年来,不断有媒体报道。但往往是,一有媒体介入,相关平台便重视一下,比如去年江苏一男子买假死亡证明,试图逃避审判被曝光,相关网络店铺就曾遭到清理。可等到新闻热度一过,平台的日常管理变得松懈,类似证明“灰产”就会卷土重来。

得承认,伪造证明的交易具有一定隐蔽性,比如从记者的调查看,一些店铺通过网络平台引流,然后通过微信进行洽谈和交易,这确实会给平台的监管带来一定难度。但是,如果充分利用大数据,是不难识别这些违法店铺的。记者都能通过关键词搜索等办法,找到这些造假店铺,如果掌握更多信息和数据的平台真要管,不可能管不了。

当然,对于类似伪造证明交易的监管,也不能只寄望于平台的自觉。作为相关监管部门,也有责任进行督促和监督,压实各平台的主体责任,对于放纵证明“灰产”的网络平台,不仅仅是自查纠正,而应依法作出处罚。如此,才能倒逼平台“守土有责”,尽最大努力掐断证明“灰产”的交易链条。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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