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花顺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书 被罚近千万元

2016-11-28 13:58:16来源:第一财经编辑:彭焘

  同花顺11月28日早间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15年8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深证调查通字15150号)。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期货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上述信息公司已于2015年8月1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进行了披露(公告编号:2015-034)。

  公告称,2016年11月26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下发的[2016]12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书称公司开发运营的资产管理系统,包含子账户开立、提供委托交易、存储、查询等多种具有证券业务属性的功能。公司明知其客户经营方式,仍向不具有经营证券业务资质的客户销售该系统,提供相关服务。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

  (一)没收公司违法所得2,176,997.22元,并处以6,530,991.66元罚款;

  (二)对朱志峰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三)对郭红波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汇交中国证监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监会稽查局备案。

  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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