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
四川有“痛经假”六类工种可因例假公休2天
记者梳理发现,“痛经假”这一新词只是重新火起来。早在上世纪90年代,“痛经假”就有相关规定。在四川,“痛经假”也存在19年之久。根据1997年起实施的四川省贯彻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川劳职安[1997]5号】,规定从事《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作业;低于5摄氏度的低温作业;未加温的冷水作业;野外、流动作业;和伴有强烈震动的作业等六类工种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应暂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安排其它工作;不能调离的,应给予2天公假。也就是说,上述六类工种的女性在四川可以因例假公休2天。
尽管如此,因为该规定不是强制要求,“痛经假”在四川并没有成为普遍认知。
华西都市报记者 李媛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