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面对面
被申请人不服可申请复议但不影响保护令发挥作用
主持人
本报记者 刘春华
嘉宾
李 瑛 顺庆区法院立案庭庭长刘兴胜 审监庭庭长
记者:从法院办理的案件看,家暴受害人主要是哪些群体?
刘兴胜:主要是老人、儿童、残疾人、妇女。在离婚案中的家暴受害人,主要是女性。
记者:到底什么是家暴?
李瑛:《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都是家暴。
记者:如果有人遇到和刘女士类似的情况,应该如何立即求助?
李瑛:根据法律规定,家暴受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施暴者或其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求助。此外,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依法向法院起诉。
记者: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
刘兴胜: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记者:如何让保护令有效发挥作用?
刘兴胜:我们会及时把裁定书送达刘女士及其住所地的派出所、居委会、妇联等相关部门,以及蒲某某。假如在保护令有效期内,蒲某某违反保护令禁止事项,刘女士可向法院申请执行。如果有效期结束,蒲某某仍有家暴行为,刘女士可向法院申请延长保护令期限。
记者:如果刘女士的丈夫对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服怎么办?
刘兴胜:根据法律规定,刘女士的丈夫在裁定书作出5天内可以提起复议。但在复议期间,并不影响保护令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