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新办独生子女证时间延长至7月31日

2016-06-28 17:58:33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彭焘罗小单

  四川在线遂宁讯(记者 罗小单)今日(6月28日),记者从遂宁市卫计委计划生育科获悉,省卫计委正式发文通知,将新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截止时间由6月30日延长至7月31日。对于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证件遗失的,可随时到原办证机构申请补办,不受时间限制。原办证机构已经撤销的,由承接其工作的机构负责。

  2016年1月1日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

赤城镇居民在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独生子女证

  遂宁市民扎堆办理独生子女证

  工作人员快忙晕

  此前,根据《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卫发〔2016〕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2015年12月31日前已生育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且子女未满18周岁的夫妻,可在2016年6月30日前向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政策。2016年7月1日之后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遂宁各县区群众扎堆前往办理独生子女证。

  “各社区忙得不可开交,给我们反馈说,工作人员都快忙晕了,就连我们咨询电话前几天都快打爆了。”遂宁市卫计委计划生育科卢艺说,现在延长了一个月,市民们可以合理安排时间,不必要挤在这两天。

  据了解,截止2015年12月底,遂宁独生子女证持证人数已达289625人。

玉峰镇计划生育办公室排满等待办证的居民

河边镇居民在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独生子女证

  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可享受哪些政策?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时加发5%的退休金

  根据当地或者单位的经济条件,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总和为5—10元,即每对夫妇每年不低于60元或120元,从取得独生子女证之月起发至子女18周岁止。2013年省财政厅、省人口计生委发文,从2013年1月1日起,将四川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标准提高为每对夫妇每年不低于120元。

  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可多划一人宅基地。

  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职工中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加发5%的退休金(但加发后的比例不得超过100%);企业职工中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根据有关规定增发养老金。

  地方各级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独生子女父母婚姻变化后未再生育和未收养子女的一方或者双方,凭原《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继续享受有关奖励和优待。

  哪些人可以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符合条件的离异家庭父母可以单方面办理

  2015年12月31日前已生育一个子女且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妻,仍按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

  2015年12月31日前已生育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且子女未满18周岁的夫妻,可以在2016年7月31日前,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有关奖励和优惠。

  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12月31日前已生育一个子女且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在2016年1月1日后再生育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作废,并从再生育次年起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已享受的奖励优惠待遇不退回。

  2016年1月1日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

  已纳入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继续享受。2016年1月1日后未发生生育行为,达到规定年龄、符合条件的,仍纳入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范围。2016年1月1日后发生生育行为的,不纳入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范围。

  记者从遂宁市卫计委获悉:独生子女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符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的独生子女父亲或者母亲,可以单独提出办理申请的。再婚的还需提供再婚方婚育情况证明。

  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因离婚或丧偶单独申领的,提交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或配偶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证明。

  夫妻免冠一寸照片三张(离婚、丧偶的提供免冠单人一寸照片两张)。

  夫妻户籍不在同一地还需提供另一方婚育情况证明,再婚的还需提供再婚方婚育情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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