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实习期内妄侥幸酒驾 民警帮他长记性

2016-06-30 23:35:40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刘波罗小单

  四川在线遂宁讯(记者 罗小单)明知“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实习期内还是侥幸开车被查,该怎么罚?

  6月29日晚,刚领取驾照才3个月的黄某某因酒后驾驶,被遂宁市安居区东禅派出所处以1900元罚款和记12分的处罚,其好不容易考取的驾驶证也因此被注销。执勤民警说,若想取回驾驶证,必须从科目一重新考起!

  黄某某说,他知道“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道理,但酒下肚后,感觉自己头脑非常清楚、毫不影响驾驶摩托车,就抱着侥幸心理驾驶摩托车上国道318线,结果在行驶途中被民警逮了个正着。

  原来,6月29日晚,黄某某因朋友聚会喝了点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由遂宁经318国道往乐至县方向行驶。晚23时40分当其驾驶摩托车行驶至国道318线2294公里200米处时,被东禅派出所执勤民警设卡对“酒驾、毒驾”等违法行为例行检查时查获。经现场对黄某某进行酒精呼气检测,结果分别为62.8mg/100ml、75.1mg/100ml,其行为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在核查时发现,黄某某初次领取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证的时间是2016年3月,目前还处于实习期,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目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黄某某酒驾行为处以罚款1900元、记12分处罚;并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注销黄某某实习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民警在此提醒,一定要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特别是还在实习期的驾驶员,不要抱着侥幸心理、认为不会被警察抓住。“警察不是想抓你、处罚你,是想让你长记性,对自己、家庭、他人负责。然而,违反法律,接受处罚是毋庸置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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