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消委会支招:过节理性消费 必要时向监督部门投诉

2016-09-22 17:33:40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彭焘罗小单

  四川在线遂宁讯(记者 罗小单)国庆将至,遂宁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今日(9月22日)发布购物、餐饮、旅游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节日期间安全、科学、理性消费,确保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购物消费:

  不要轻信口头承诺

  理性参加促销活动

  俗话说“金九银十”,每年的国庆长假自然也是各大商家的促销季,消费者在选择商品或服务时,要“货比三家”,不要轻信营业员的口头承诺。

  对于商家与消费者单方面达成的“全市最低价、买贵退差价”等承诺,一定要在购物单据上注明承诺的时效,所售商品的型号。

  必要时要加盖经销单位印章,以防止日后消费者在维权时证据出现瑕疵或无效。

  对于商家的各类打折、送券、秒杀等促销活动,消费者一定要仔细咨询活动细则和用券条件,根据商场的活动细则仔细测算出商品的实际折扣,消费者要根据自身实际需要,理性参加商场促销活动。

  餐饮消费:

  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网上团购慎重选择

  节日长假期间,家人及亲朋好友选择在外就餐较多,消费者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首先注意饮食安全,选择安全菜肴,注意餐具卫生,尽量选择分餐方式就餐或使用“公筷”。

  勿暴饮暴食,确保身体健康。其次,要厉行节约,合理安排菜肴,避免浪费,提倡“打包”。网站上团购、定餐应谨防消费陷阱,慎重选择。

  预订餐时,不要作单纯的口头约定,要书面约定用餐时间、价格、菜品等,支付定金要留有凭证。就餐中,要注意人身、财产的安全,看管好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结帐时,要仔细核对消费帐单明细,避免酒店误收或多收餐费,并索取发票。

  旅游消费:

  如权益受损,保留相关证据

  国庆长假外出旅游成为广大消费者休闲、度假、放松身心的选择。为了防止旅游进程中产生不必要的麻烦,首先要认真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旅行社,查看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签订旅游合同时,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要书面约定旅游行程(包括交通工具、旅游景点、住宿标准、娱乐标准、购物次数等)安排,以及旅游价格和违约责任,做到明确、具体。

  如果消费者发现自己在旅游过程中权益受损,不要有过激行为,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及时与旅行社交涉、协商,也可向旅游监督部门、工商部门、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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