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一保险公司再现奇葩证明 要求派出所证明“我妈是自己摔倒的”

2017-05-03 13:21:16来源:四川在线遂宁频道编辑:彭焘张静

网络截图

  四川在线遂宁频道讯(记者 张静 见习记者 代玉巍)曾经,“我妈是我妈”的奇葩证明刷爆朋友圈。今天,遂宁又再现“我妈是在马路上自己摔倒的”证明.当地派出所在了解事情原委后,拒绝开具这类的证明。四川在线记者从当地保险公司获悉,要求开具此类证明的目的是防止有人蓄意“骗保”。不过也有保险公司觉得,没必要开这种“无聊”的证明。

  奇葩证明:要证明“我妈是在马路上自己摔倒的”

  证明“你妈是你妈”,曾被李克强总理视为“天大的笑话”。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这种让人摸不着头脑的证明,也时常让人遇上。昨日(5月2日),遂宁知名博主@请叫我娜警官在微博上爆料称,遇到一对夫妻,让派出所帮忙出一个证明“证明她妈是在马路边自己走路摔倒的”。警官随即问:“是谁要求你们出这个证明的?”对方回到:“是保险公司要求的,社区居委会不出这个证明,保险公司告知我们来找派出所”。

  今日(5月3日)上午,四川在线记者联系到@请叫我娜警官,她是遂宁市公安局船山分局高升街派出所民警曾娜,5月2日当天,有一对夫妻来到派出所希望能让派出所开一份“证明我妈是在马路边自己走路摔倒的”证明。对于这样的奇葩证明,曾娜表示,2016年8月,公安部与政府部门出具了《18个不该由派出所出具证明》的各项规定,其中,对于“我是我”“我妈是我妈”类似的奇葩证明,派出所将不予开具证明。

  为什么要当事人出具证明? 职能部门都有说法

  乍一听这个证明根本就没有办法开,派出所民警不是事件发生的目击者,那保险公司又为什么要当事人出具证明呢?这些证明到底有什么用?随后,记者分别采访了高升街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局以及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高升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是医保报销需要开具证明的,需要街道居委会签字以后,我们会出具证明并盖章。”
  阳光人寿保险公司理赔部工作人员表示:“为了防止蓄意骗保情况,属于意外受伤且没有单位的投保人,需要写情况说明,如果有街道办事处盖章会减少理赔流程。”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理赔部工作人员则表示:“必须要先向保险公司报案,如果可以报销医保的情况下,出具医保的事件证明也可以,如果不能报销医保,则需要街道办事处的盖章证明。”
  船山区医保局窗口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因为外伤不属于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自己摔伤后报销医保,不只要开证明,还要经过事实核查。因为我们没办法把关,只能由社区开具证明进行证明。”

  无独有偶 听网友讲述那些奇葩证明

  民警曾娜表示,公安部出台了《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就是为了规范服务,方便群众。其中诸如“个人身份证明”“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实际居住地证明”“生存与死亡证明”等的奇葩证明,派出所将不再予以受理。

  然而,仍然有许多网友留言遇到奇葩证明的经历。网友@川阿Sir说:那天某退休职工到派出所要求我证明他还活着,因为他们单位要发退休工资,所以要派出所证明他还活着,我好无语。民警曾娜也表示,希望有关部门和企业,多加强自身的业务学习,让这些奇葩证明逐渐退出历史的舞台。

  延伸阅读
  18个不该由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2016年公安部公布了18种不在公安机关办理范围内的证明,其中包括“个人身份证明”“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实际居住地证明”“生存与死亡证明”等等。
  1、居民身份证从15位升至18位后,原号码不变,需要证明是同一个人的;
  2、因非公安机关原因将姓名填写错误,如:银行存单、保险单、学校、单位等档案中姓名同音不同,需要证明是同一人的;
  3、居民身份证丢失或损坏,需要沉积、取款、报名、考试等,需出具居民身份证明的;
  4、持有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等合法证件,要求派出所出具身份信息证明的。
  5、偿还能力证明;
  6、生存(健在)、死亡证明;
  7、亲属关系证明;
  8、婚姻状况证明;
  9、居民身份证丢失证明;
  10、家庭收入状况证明;
  11、实际居住地证明;
  12、人员失踪证明;
  13、保险事故证明;
  14、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15、各类证件、印章的丢失证明;
  16、非组织行为索取现实表现证明;
  17、房产情况证明;
  18、本人持招工单位调查表,让派出所出具现实表现证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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