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女子离婚不久 被前公公起诉承担44万共同债务

2016-07-28 06:32:56来源:成都商报编辑:刘波

  审理

  一审法院:一笔属个人债务 一笔属共同债务

  庭审中吴飞称,10万借款确系自己为朋友所借,而诈骗款349000元则用于购买房屋及家庭开支。吴天所述属实,承认其诉讼请求。

  而刘玲辩称,10万借款系吴飞父子捏造;349000元系吴天替吴飞退赔赃款,不是借款。且吴飞实施诈骗时,刘玲已购买房屋,不存在利用吴飞诈骗所得购买房屋等情况。

  最终,一审法院认定,吴天主张的10万元借款系吴飞为朋友所需而借,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因此该借款系吴飞个人债务,应由吴飞一人承担。

  对于另外一笔349000元债务,一审法院表示,吴飞涉案犯罪期间,吴天和刘玲以家属身份与受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其目的是为了减轻吴飞罪过,获得从轻从宽处理。吴天出资代吴飞退赔赃款的行为,吴飞至今承认属应由自己承担的债务。另外,由于吴飞犯罪行为发生在他和刘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同时刘玲也参与了退赔赃款协商过程,基于退赔赃款产生的债务应视为吴飞、刘玲夫妻共同债务。因此,对于吴天诉请吴飞、刘玲二人共同归还349000元,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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