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女子离婚不久 被前公公起诉承担44万共同债务

2016-07-28 06:32:56来源:成都商报编辑:刘波

  二审法院:

  第二笔也不属夫妻共同债务

  刘玲上诉后,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吴天所诉由吴飞、刘玲二人共同承担的349000元债务,主要依据为当初刘玲与案外人——吴飞实施诈骗的受害人所签订的《还款协议》。从该协议主体看,首部虽载明乙方为刘玲,但吴飞父亲吴天也在尾部乙方处签字捺印;另外,关于款项具体支付的第二项中明确约定吴天、刘玲等人为共同的还款主体,故吴天向案外人支付349000元系其履行《还款协议》的行为。因此,吴天现在要追债,还需提交证据证明吴飞、刘玲二人已与其达成借款合意。

  因吴天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形成借款合意,《还款协议》中亦未载明吴天的支付行为系垫付,鉴于庭审中吴飞自认应向父亲还款,因此,349000元系吴飞个人债务,与刘玲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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