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白鹭湾湿地公园水体治理,岂能随意投放外来物种?

2016-12-29 05:51:15来源:四川日报编辑:顾强记者:付真卿

有令为何难禁

应对物种入侵机制需要优化

关于引进外来物种,相关法律法规早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从国外引进水生野生动物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科研机构进行科学论证后,报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2009年5月1日起实施的农业部《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禁止使用外来种、杂交种、转基因种以及其他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物种进行增殖放流。

但类似水葫芦、福寿螺、清道夫鱼入侵的情况在省内却并非第一次出现。“四川外来物种入侵的问题严峻。”侯勉认为,有令难禁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目前省内乃至国内都缺乏一套成体系的应对外来物种入侵的机制,也缺乏相应的职能机构。“从理论上说,对于外来入侵物种,检验检疫、林业、农业等部门都有职能涉及,例如两栖、爬行动物的入侵是林业部门在管,鱼类是农业水产部门负责,生态修复时涉及河道、水库则是水务部门在负责,但大家都能管,最后就可能导致都管不好。”侯勉说。

此外,侯勉认为,外来物种入侵的问题仍未引起足够重视,因为入侵物种对当地生态链的破坏,其发生是一个相对缓慢的量变到质变的过程,最初往往容易被忽视,“等到发现原来的物种消失了,已经来不及挽救了”。

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史江则认为,湿地公园的管理运营方应该不断提高管理治理水平,同时,相关职能部门也必须肩负起更主动的宣传和监管责任,毕竟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红线最清楚的肯定还是职能部门。“以白鹭湾事件为例,渔政部门应该主动作为,进一步完善事前监管和预防的流程,如此,企业可能在制订方案时,在招标过程中就不会考虑引进外来入侵物种。”史江说。同时她认为,对于擅自增殖放流行为,处罚力度还应加大,目前最高2万元的罚款,与其可能引发的严重后果相比,可能略显威慑力不足。

据悉,在四川日报民情热线记者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后,成都市锦江区统筹城乡工作局负责水产渔政管理的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已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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