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直通车 今日到站省交通运输厅

2013-09-27 09:41:02来源:四川在线编辑:

    汽车维修企业虚列维修项目 最高可罚1万

    不少汽车维修企业在维修时乱收费,消费者由于信息不对称无法了解真实价格。省交通运输厅运管局在“阳光维修”专项治理活动中针对乱收费现象有哪些举措?

    省交通运输厅运管局车辆维修管理处副处长许冬兰表示,目前按照相关法规,汽车维修收费价格是由市场定价的。因此,不同汽车维修企业存在维修收费价格差异。

    汽车维修企业乱收费行为主要指汽车维修企业未公示或未按公示的主要维修项目工时定额及收费价格收费,以及只收费不维修或者虚列维修作业项目的经营行为。

    通过“阳光维修”活动,针对乱收费,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将采取以下举措:一是全面落实一、二汽车维修企业公示制度。汽车维修企业必须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主要维修项目工时定额及收费价格等信息。二是畅通投诉渠道。发现乱收费行为,消费者可通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督投诉电话“96515”对汽车维修企业进行投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查实后,会将该企业在媒体上曝光,并责令该企业进行整改。同时将该企业的违规行为记入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影响该企业今后扩大经营范围、车辆维修招投标等。三是加大处罚力度。对乱收费的汽车维修企业,按照《四川省机动车维修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2007年第210号令)第二十六条规定,未按规定公布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和结算单价的汽车维修企业,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最高1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七条规定,对汽车维修企业高于公布的维修工时定额和结算单价收费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可处最高3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八条规定,对汽车维修企业虚列维修项目或只收费不维修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最高10000元以下罚款。

首页上一页......345678910......下一页尾页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