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六、推动工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十九)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建立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以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和查处力度,强化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执法,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倒逼落后和过剩产能退出。巩固钢铁行业去产能和彻底取缔“地条钢”成果,推动重点行业重组整合和转型升级,统筹推进平板玻璃、水泥等行业化解过剩产能。
(二十)大力推动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组织开展重点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和节水专项行动及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深入实施工业能效、水效领跑者计划,培育一批全国能效、水效标杆企业,进一步降低能源水资源消耗强度。加强资源综合循环利用,拓展工业副产石膏、化工废渣等大宗固废综合利用途径,深入推进机动车零部件、机电产品、工程机械等再制造,推动废电子电器产品、动力蓄电池、废轮胎等资源化利用,持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
(二十一)提升工业清洁生产水平。落实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引导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原料,推进电器电子、汽车等重点产品有毒有害物质限制使用,从源头削减和避免污染物产生。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源头控制,在重点行业大力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有机溶剂、胶黏剂、油墨等原辅材料,配套改进生产工艺。推动区域、流域和重点行业开展清洁化改造,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强制性和自愿性审核,支持企业实施中高费方案。全面推行清洁能源替代,提高能源清洁化利用水平,大力发展清洁能源产业,建设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
(二十二)加快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大力实施绿色制造工程,围绕绿色设计平台建设、绿色关键工艺突破、绿色供应链构建三大领域,推动绿色制造系统集成,开展绿色制造试点示范,创建一批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绿色工厂和布局集约化、结构绿色化、链接生态化的绿色园区,培育一批能源资源消耗最低化、生态环境影响最小化、可再生率最大化的绿色设计产品,打造一批覆盖全产业链的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大幅提升全省绿色制造总体水平。制定发布绿色制造标准规范,建立绿色制造市场化推进机制,支持绿色制造产业联盟发展。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立足高效清洁节能锅炉等优势领域,进一步提升节能环保装备自主创新和系统集成能力,实施一批战略性、支撑性、带动性强的应用示范项目。
七、健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
(二十三)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体、金融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的工业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整合工业发展引导资金,大力支持五大万亿级支柱产业和数字经济发展,集中资金支持重大项目和区域示范试点,着力推进重大产业培育建设、重大布局优化调整、重大技术升级改造、重大创新研发平台打造。用足用好应急转贷资金、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等支持方式,缓解企业融资困难。建立健全国有企业资本金补充机制。研究制定技术改造普惠性事后奖补政策、重大科技成果和发明人配套奖励政策。加大对企业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产品研制和应用支持力度。扩大“园保贷”试点。进一步研究完善政府采购政策,支持创新产品发展。
(二十四)积极发展产业金融。制定推进产业金融体系建设的意见。支持有条件的市县统筹财政存量资金和适度新增预算发起设立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探索省级基金间、省市基金间协同运作方式。发挥好省集成电路和信息安全产业投资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端成长型产业投资基金作用。积极参与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设立,争取给予在川项目更多倾斜支持。对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支持全省融资担保机构发展,强化融资担保服务体系。统筹省级产业引导基金支持方向和细分领域,重点支持产业发展布局、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推进产融合作试点,加强产融对接,推广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保险模式,鼓励创新发展供应链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上市融资。支持设立专营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发展。鼓励金融产品服务创新,开发更多满足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新兴产业发展和创新创业需要的金融产品,在审慎经营前提下增加信用金融产品有效供给。组织产业金融创新示范产品(服务)评选,推动新产品和新工具研发、应用和市场推广。完善融资增信服务体系,引导再担保、担保机构通过增信、分险方式为企业提供服务。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应收账款、动产、股权等抵(质)押担保业务,以及中小企业集合债券、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
(二十五)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制造业人才发展统筹规划和分类指导,组织实施制造业人才培养引进计划,加大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力度,完善从研发、转化、生产到管理的人才培养引进体系。实施企业经营管理者素质提升计划,推进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职业化、市场化、专业化和国际化,打造优秀企业家人才队伍。强化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支持应用技术类高校发展,建设一批生产性实训基地,开展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示范。促进人才自由流动和人才资源有效配置,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良好氛围,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培养一支高素质的产业大军。
(二十六)加强项目用地保障。创新工业用地管理模式,实施差别化土地使用政策。支持符合全省产业发展方向和区域产业布局要求的重大工业项目列入省级重点项目。省级重点推进项目所需用地计划在省预留的新增建设用地中安排70%,地方配套30%。对新引进的重点产业项目和重点创新型项目,经省重大引进项目协调推进小组审核,并报省政府审定同意,其所需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按照省级匹配70%、地方匹配30%执行。其他省级重点项目所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由项目所在市(州)、县(市、区)在省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鼓励盘活利用低效工业用地,工业企业在符合规划前提下,在现有工业用地上新建或改造原有厂房、增加容积率,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传统工业企业转为先进制造业企业,以及利用存量房产进行制造业与文化创意、科技服务业融合发展,原制造业企业从事研发设计、勘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信息技术服务和软件研发及知识产权、综合科技、节能环保等经营服务,经投资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5年内可继续按原用途使用土地。支持省属国有企业存量土地资源批量变现补充资本金。
(二十七)深化关键领域改革攻坚。加快电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制定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落实电力价格改革措施,降低电网环节收费和输配电价格。进一步放开发用电计划,完善直购电、富余电量、留存电量市场化交易政策,扩大市场化交易规模,提高电力直接交易比重。支持产业园区、地方电网整体“打包团购”。对绿色高载能产业和新产业新业态实施精准支持。稳妥推进“专线供电”“直供电”试点,建设甘孜、攀枝花、雅安、乐山等水电消纳产业示范区。优化天然气(页岩气)开发模式。实施企业分级评价,依法依规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促进企业提高投资强度、亩均增加值和亩均税收。
(二十八)实施新一轮大规模技术改造。推动企业技术改造立法。出台产业投资导向目录。支持企业主动对标,实施以智能化改造、高端化提升、集群化发展、精品化培育、绿色化转型为核心内容的技术升级改造。每年组织实施500个重点工业技术改造项目,支撑新旧动能接续转换。推进“零新增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对审批目录清单外的项目实行先建后验承诺验收制度。创新技术改造推进模式,采取“投贷扶”联动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第三方综合评价等方式,对技术改造成效明显的地方和企业,在政策扶持、土地供应、要素保障等方面给予倾斜。
(二十九)加大市场开拓力度。组织开展“四川造”工业品牌全球行活动,支持重大成套设备、软件、建材等优势产品和川酒、川烟、川菜、川茶等特色产品走出去。深化产业链配套协作,分行业开展供需精准对接活动,鼓励项目业主同等条件下就近购买使用本省产品、技术和服务。支持企业参加国内外知名展会,培育工业会展品牌,扩大市场影响力。围绕重点建设项目深化供需合作,建立重大项目与“四川造”产品对接平台,推动优质产品(服务)与天府国际机场等重大项目对接。加强重点市场终端产销对接,有针对性地引导消费品企业进入供应链、配送体系和终端市场。支持工业企业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创新营销模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作用,采用政府搭台、市场运作、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营销联盟模式,拓展营销渠道。
(三十)推动产业全域开放合作。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战略,在产业发展中贯彻“四向拓展、全域开放”部署,制定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开放合作工作方案。突出南向,拓展新兴大市场,强化与粤港澳大湾区、北部湾经济区、南亚和东南亚国家的产业合作。推动“四川造”产品出口、对外投资、产能合作“三位一体”协同联动,加强国际产能合作。强化与欧、美、日、韩等国家(地区)的高端合作,加大与南美洲、非洲等地区的产业对接合作力度。充分发挥好自贸试验区、国别园区等产业载体和中欧班列(蓉欧快铁)、中国—欧洲中心及西博会、科博会等平台在产业开放合作中的作用。扩大与泛珠三角、长江中游城市群、长三角、京津冀、港澳台等区域产业合作及川渝、川黔、川滇、川桂产业合作。用好东西部扶贫协作机制,深化川粤、川浙产业协作,构建内陆与沿海沿江沿边产业协作体系。
(三十一)积极优化营商环境。贯彻国家结构性减税政策,严格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优惠政策。继续按规定实施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等各项惠企政策,研究完善配套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提升企业获得感。进一步降低用地成本,允许市(州)在国家和我省规定的税额幅度内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推广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非现金支付,开展分时段差异化收费试点。进一步降低融资担保费用,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费率不超过1.2%。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推动网上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实现省、市、县、乡四级政务服务互联互通,提高投资便利化程度。推动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厘清职能边界,加大力度清理强制企业付费参加考核、评比、表彰、赞助、捐赠等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构建“5+1”现代产业体系、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考核评价,推动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落实。省级层面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定期研究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强化督促检查;各地要强化对本地工业高质量发展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机构,健全工作机制,确保上下协同、齐抓共管;省直各部门要立足职能职责,强化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要建立完善统计监测、考核评价机制,制定五大万亿级支柱产业和数字经济统计指标体系,将工业高质量发展相关指标纳入相关市(州)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