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家
对于古建筑群落保护
政府应该担起自己责任
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文化遗产保护研究所所长崔航
从历史建筑和环境保护的角度看,当地在处理民房拆除事宜上的做法有不妥当之处,在缺乏必要引导的情况下,就让百姓自己把房子拆了。
像白鹿古建筑群这样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工作,一般由省文物部门统筹指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应由县级文物部门负责日常的直接管理。
白鹿古建筑群保护范围内的民房被拆,凸显了国内对文物周边环境保护存在短板。
像白鹿古建筑群落这类省保单位挂牌后,保护资金和精力都放在文物本体上,对周边环境的保护缺乏足够重视的现象仍然存在。
省文物部门下拨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资金也很难覆盖到保护范围内的老民居,而古建筑群的最大价值,不仅在于核心的文物建筑本体,也在于古建筑群赋存的历史环境——具有历史信息的民房和原住民生态。
记者采访的另一位专家则认为,对古建筑群落的保护,一级级政府应该担起自己责任,不能一级推一级,最后把责任推到老百姓身上。
贾雨田对此颇为认同:“古建筑群里的民居达不到文物级别,但也是历史建筑,影响着古建筑群风貌,它们如何修缮?资金如何解决?都需要更加明确、细化的规定。”
针对这一现象,崔航呼吁:对于非文物建筑,可以积极灵活地多渠道筹措资金,甚至可以学习省外部分地区试点的“认养”制度,吸引社会资金注入老屋修缮,出资方就拥有老屋一定时限的使用权限。
四川大学建筑与环境学院副院长李沄璋
当地市一级可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就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的认定、撤销、管理和保护等提供决策建议,也面向基层做更多历史建筑保护和修缮的培训,找出最适合当地的保护路径。
此外,对于困扰老民居修缮的“修旧如旧”问题,多名从事古建筑研究的专家学者认为,“修旧如旧”并不等同于与以前的房子一模一样。
“鼓励当地居民采用一部分新材料、新技术修缮,只要主体核心价值不受损,保持基本结构、外观形式即可。”崔航说,这样既可以降低修缮成本,也可以增加居住舒适性。
我省去年印发的《关于加强古镇古村落古民居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或将为白鹿古建筑群内的老民居等带来福音——
《意见》明确:到2025年,我省将对古镇古村落古民居统一实施建档挂牌保护,推行“拯救老屋”行动,加快修缮有价值的古民居。并强调加强组织领导,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牵头会同文化和旅游、农业农村、财政、自然资源等省直有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古镇古村落古民居保护;积极拓展投融资渠道,创新金融支持手段,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捐资捐赠、投资、入股、租赁等方式共同参与,推动建立市场运作、多元投入的资金筹措机制。
记者 · 手记
别让“属地管理”成挡箭牌
在采访中,记者一次次听到“属地管理”这个词。
在“属地管理”的框架下,相关部门似乎可以合法回避难题。合江县文物部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不知古建筑群落内老民房被拆;合江县住建部门相关负责人则告诉记者,他并不清楚被拆房子处于古建筑群落保护范围内,两个部门对基层难题的关注度、知晓度可见一斑,想来也更谈不上主动为基层出主意,想办法,解难题了。
在“属地管理”的框架下,白鹿镇和白鹿社区干部一边扛着古建筑群保护责任,一边扛着房屋安全责任,多重压力压迫下,人力、财力资源都有限的基层干部,似乎也产生了逃避心理,因担心遭问责,直接把难题甩给了当地居民,最终基层干部似乎无责任了,但古建筑群的风貌却遭到了更大破坏。
会出现这样的情况,记者以为,是因为个别地方和部门滥用了“属地管理”原则,以“属地管理”为由,把一些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风险大的、棘手的工作推给基层,以属地之名“压担子”“甩包袱”,把层层压实任务异化为层层转嫁责任,与“属地管理”落实工作、提升治理的设计初衷背道而驰。
“属地管理”不应成为责任转嫁的挡箭牌,科学落实“属地管理”,要求各级领导干部担当起该担当的责任,在制度设计上厘清权责,在资源分配上放权赋能,在工作状态上主动作为,齐心协力地化解难题,优化基层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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