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学位空缺情况下 可接受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目前小学生的入学年限是年满6周岁,有市民表示,自己的孩子在9月1日以后出生,就要比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孩子晚上一年学。他问:能不能将小学入学年龄的限制放宽或者取消?
基础教育处副处长张正华回答说:《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该条款规定了小学入学年龄的上限,但对六周岁之前儿童是否可以入学并未明确规定。据我们掌握的国家相关政策也未对此做出明确规定。但是,各地在贯彻《义务教育法》过程中,既要优先接收和保障年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又要面对学位有限这一客观实际,则必然要对入学年龄做出更加具体明确的规定。我省大部分地区中小学起始年级开学均在9月份,因此很多地方就把8月31日作为时间节点开展小学招生。现实的情况是:部分学位紧张的地区,为控制大班额问题,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就比较严格的按照时间节点招生;大部分学位比较宽松的地区则能够更加灵活掌握入学年龄实施招生。因此,学校在优先接收和保障年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后有学位空缺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实际接收即将年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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