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幼儿的人身侵害事件 各部门将引起高度重视
近年,全国连续发生了多起针对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幼儿的人身侵害事件,有市民提问:四川省的中小学和幼儿园近年来有没有发生过类似事件?处理结果如何?
对此,省教育厅安全管理处处长蔡荣富解答道:针对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幼儿的人身伤害,大体有三种情况:一是中小学生之间的相互侵害;二是社会人员对中小学生和幼儿的侵害;三是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教职工对中小学生和幼儿的侵害。
蔡荣富说,从了解和媒体报道的情况看,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教职工对学生和幼儿的伤害主要有体罚、精神伤害、暴力伤害和对中小学生的性侵害等情形。
近年来,我省未发生一例针对低龄学童和中小学生的极端个人伤害事件,未发生一例教职工针对女性学生的性侵害事件。但因为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学生在校外遭受不法分子人身伤害的事件也有发生,校园内学生间的打架斗殴也偶有发生,这些事件发生后,当地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高度重视,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积极应对,在第一时间妥善做好应急处置及善后工作,还及时依托公安机关,严格执法,加大对涉生侵害事件的侦破和打击力度,有效地震慑了涉生伤害案件的发生。与此同时,综治、公安、教育等部门和学校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以案说法,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等环境综合治理,加强“警校共育”,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和正面引导,学校和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得到了不断提高,有效避免了类似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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