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音防范为主 物业没有执法权
针对频繁发生的高空坠物、高空抛物现象,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也表示很无奈。
“我们没有执法权,只能劝诫和提醒,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预防。”负责马电花园小区物业管理的南充市茂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王先生告诉记者,事发当天,他们就对现场进行了保护,并配合派出所民警,对可能掉落电风扇范围内的业主进行了排查。尤其是入住但未安装防护栏和正在装修的部分业主,但很遗憾,到目前还没有找到肇事者。
王先生说,平日他们在各个单元楼门口张贴有醒目的禁止“高空抛物、坠物”宣传标语,并采取不间断巡逻的方式,防范这一不文明现象。但实际上,效果并不是很理想。小区大部分业主能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文明公约,但仍有少部分业主或一些业主家的小孩为图方便,有在家随手扔东西的不文明习惯。
王先生表示, 物业没有执法权,在日常管理中,也面临许多无奈。同时,此类事件一旦发生,业主往往都是先找物业索赔。“要想尽可能预防这类事故发生,除了物业公司的提醒和巡逻,更重要的是业主配合。”
支招市民建议 加装坠物安全网
谈到“高空抛物”,受访市民均不约而同地表示,这是一种极不文明的现象。随意抛物,污染环境且不说,最关键的是,会对行人造成极大的安全威胁。
市民张女士在顺庆区柳林路经营一家小超市,她对高空抛物行为深恶痛绝。“我看到过多起因高空抛物,造成无辜路人伤亡的恶性案例。”
市民熊先生住在镇江东路,他认为高空抛物主要是跟抛物者的个人素质有关。光谴责没有用,应该倡导市民从自身做起, 提高文明意识,自觉维护城市文明。 特别是家中有小孩的,孩子不懂得厉害关系,但家长应该注意防范、监管和教育。
如何将高空坠物或抛物的危险降至最低?曾在国外工作过的市民蒲女士告诉记者,宏观层面上讲,应该完善建筑理念。建筑物在搭建时,就必须设计相关的防高空坠物的结构。 比如说,在阳台下方或水平方向有坠物可能的区域内采取危险防范措施,设计或加装坠物安全网, 否则不予通过建筑设计审批。同时,街道办、社区,物业公司等,平时要注重对业主的安全意识教育。
维权无法认定 邻里或“连坐”
顺庆区公安分局舞凤派出所的民警李益昆告诉记者,接到李先生报警后, 他们第一时间前往了现场调查。通过轿车损坏部位分析,这起事件属“高空抛物”的可能性很大。但由于难以取证, 案件排查存在一定难度。“接下来,我们将继续走访,入户调查。至于案件如何定性,还要看具体的调查结果。”
高空抛物造成人身伤害的,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 还有可能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律师廖丹指出,我国《侵权责任法》对高空抛物的法律责任作了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 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也就说即便是找不到侵权人, 受害者也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锁定电风扇掉下来的方位, 向该范围内所有业主提出索赔。”
如何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 廖丹说, 业主可以从时间上证明自己当时不在住所内, 也可以证明自己没有高空抛物的物品, 或证明被告人所处的位置, 不具有造成抛物致原告损害的可能等。(记者 陈松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