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降电风扇 南充男子的爱车被砸得面目全非

2016-05-11 08:24:01来源:南充晚报编辑:林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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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顺庆区安监局局长何良永表示,高空坠物与高空抛物虽然均属“大安全”范畴,但是在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上,还是有差异的。

  “通常高空坠物是因管理不善,或没有按要求采取防范措施而造成的。如果造成较大的人员财产损失,可认定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比如花盆、瓷砖等物品意外掉落、业主装修防范措施不善导致坠物而造成侵害事件等。坠落物的主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而高空抛物带有较强的主动性,如果抛物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 后果严重的,则有可能涉嫌危害公共安全,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所以,事件的定性对受到侵害后追责和索赔都非常重要。”

  何良永建议, 市民遭遇类似事件,应首先考虑向公安机关报警,待警方对事件进行调查论证,并为事件定性后,再根据具体情况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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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美国, 故意高空抛物可能并不多见,不过美国明文规定,没尽到“注意义务”就要受罚。如果无法认定责任人,美国的方式或许值得我们借鉴:在美国,高空抛物属于侵权,在高空坠物案件中法官经常使用的一个词叫注意义务,按照纽约州的法律,业主对某些由于自然或天气等情况导致的侵权事故是免责的。在美国的一些州社区设有类似意外事故基金,一旦发生高空坠物难确定责任人类似事件的时候,受害人可直接通过物业索要赔偿。

  在法国对于高空抛物者惩罚很严格,只要被投诉就会被罚款。 如果造成人员伤亡,从750欧元的罚款金额一直可以罚到15万欧元,最高甚至可能会被判30年的监禁。

  日本是一个高楼林立、人口密度极大的国家, 禁止高空抛物的教育非常严格。日本民法规定,有关建筑物的附属物如玻璃等(非人为故意)落下致人伤害或死亡,建筑物的占有者对被害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占有者对损害的发生采取了必要的注意义务,建筑物所有人应对被害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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