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施杰:打造公共监督平台 让公众成为“移动电子眼”

2015-03-03 09:21:33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史册记者:吴楚瞳 吴忧

施杰接受本网记者专访

公众成为“移动电子眼” 无缝监督占道行车

记者:在警力无法全覆盖高速公路的情况下,您觉得怎么才可以做到对占用应急车道这种行为的监管?

施杰:最重要的是公民守法意识。如何更好建立一个法治社会?就是让所有公民提高 自己守法意识,从不占车道开始,从自我约束行为开始,同时发动公众参与监督。一方面,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强执法力度,从巡逻人员、硬件配置等方面入手,根据辖区道路特点,结合违法占道行为发生时间、路段的规律,通过定点勤务与巡逻勤务相结合,逐步扫除管理盲区。另一方面,注重发动公众积极参与。高速公路交通有路线长、车辆多的特点,仅靠执法人员并不足以有效监管。因此,交通管理部门应建立一个面向公众的平台以及畅通的举报渠道,同时结合奖惩机制进一步刺激公众监督的积极性。譬如建立公众微信账号、微博平台以便收集公众提供的照片、录像等证据,一经核实便纳入交管系统,对违规车辆进行处罚。同时对举报者给予一定奖励,当然,若发生虚报谎报情形也会加以惩处。让公众成为“移动的电子眼”,以便能真正做到无缝监督。

记者:您提到发动公众参与,有很多人已经这样做了。但2月25日下午,网友“穷得打抖抖”在网上公布了一段据称在成自泸高速自贡段拍摄的侵占应急车道的交通违法行为,被拍的其中一名车主行车期间,两次从车窗伸手出来想阻挠拍摄,最后甚至将一瓶矿泉水砸向拍摄者乘坐的车辆。类似情况发生时,举报者该如何保证自己的安全?

施杰:公众本身不是执法者,对违法行为的取证过程,只是帮助执法机关提供相应线索,应该在保护好自己的前提下取证。我们经常说,见义勇为也要在保护好自己的情况去进行。对那些本身有违法行为的人,还要再施加暴力,甚至给他人造成伤害的行为,我国也有相应法律约束,故意伤害罪成立,也会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

首页上一页123456下一页尾页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