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施杰:打造公共监督平台 让公众成为“移动电子眼”

2015-03-03 09:21:33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史册记者:吴楚瞳 吴忧

施杰为《川报观察》客户端网友写下寄语

责任形式多元化 引入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

记者:除了发动社会公众参与,你对管理占用应急车道还有其他的建议吗?

施杰:第二点是加大对违规占用应急通道的处罚力度。《交规细则》虽然明确“罚款200扣6分”的处罚措施,却因法律低位阶和处罚力度小,并不能有效解决应急通道被违规占用的问题。因此我建议,相较于现行《交规细则》规定的罚款金额(上限200元),应当综合考虑时下人均收入、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因违规占用应急通道造成的损失等因素提高罚款额度,以此加大对违规驾驶者的震慑力与约束力。同时,实行“责任形式多元化”,即在现有财产罚基础上增加诸如“拘留”的人身罚等方式,以及在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下引入民事责任乃至刑事责任的承担。这就是形成法律的震慑作用,一般人对“要判刑”才知道后果严重。

记者:您的意思是让占用应急车道这种行为入刑?

施杰: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入刑,我更多是强调“责任形式多元化”。占用应急车道的驾驶员,主观心态是想跑快一点,但大多数时候,并不可能明确知道有什么后果。但如果明知道有救护车要通过,或者前面有车辆燃烧,还要不顾一切去抢占应急车道,这就是知道后果严重还要去犯错。这些都是极端例子,不能轻易使用“入刑”这样的说法。

为了加强监管,我还建议要狠抓源头,强化宣传。很多驾驶员对“应急车道”的概念并不清晰,以为是为“个人应急”开设的通道。错误的意识自然会衍生违规行为,比如停在应急车道上睡觉。因此我认为,应加强对“不能违规占用应急通道”的宣传力度和广度,譬如通过收费站工作人员随票发放交通安全宣传资料,在醒目位置设立具有特色的宣传标语、标牌,通过各大媒体介绍高速公路上违法占用应急通道的危害性,进一步增强宣传效果,使得人们形成正确的交通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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