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一车主违法记录未处理年检被拒 起诉交警队 官司赢了

2015-09-10 06:34:46来源:成都商报编辑:刘波

  检or不检

  机动车有违法记录没有处理,是否应该通过年检?现在很多地方通行做法是,如果没有将车辆的违法记录处理完毕,车辆就不能通过年检。多年来一直如此,大家似乎也习以为常。然而,广安市前锋区法院的一纸生效的判决,对这个沿袭已久的做法说了“不”!

  成都商报记者 周茂梅

  道法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因车辆违法记录没处理被拒绝年检过关后,广安车主彭先生一纸诉状将交管部门推上了被告席。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获悉,广安市前锋区法院日前对这起案件作出判决,要求广安市交警支队限期内为彭先生颁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法官认为,交通违法行为应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其违法记录是否处理完毕不应作为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前提条件,因此判决被告交管部门限期年检。

  案件

  违法记录没处理,年检被拒 车主起诉交警队

  今年5月,武胜县的彭先生将广安市交警支队起诉到法院,要求限期对自己的车辆进行年检。

  事情缘起于彭先生未处理的车辆违法记录:今年4月15日,彭先生向广安市交通管理部门申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并提供了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和检验结论为合格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广安市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时,发现彭先生的车辆存在违法记录未清除,表示其车辆无法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彭先生不服,向广安市前锋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判令交通管理部门履行发放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职责。

  在这次诉讼之前,彭先生已于去年9月向法院起诉过一次,因当时他没有证据证明自己已向交管部门提出过年检申请而被驳回,再次申请年检被驳回后,他再次提起诉讼,并最终打赢了这场官司。

  据了解,彭先生于2010年9月登记上户了一辆小轿车,在5年使用中,先后有多次违法,扣罚积分高达100多分。2014年9月,他向广安市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年检遭拒后,第一次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交警部门不为车主办理年检手续的行政行为违法,并责令交警部门立即为自己办理年检手续。

  法院在第一次审理中发现,当时的证据并不能证明彭先生已向交管部门提出过年检申请,于是驳回了诉讼请求。第二次起诉后,法院认为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判决交管部门10日内为车主办理年检业务。

  与彭先生的情况相似的还有车主陈先生,他与彭先生同时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经过审理后,法院同样作出了让交管部门限期为陈先生办理年检业务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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