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的决定

2015-12-01 18:00:01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史册

七、促进科技金融产业结合,强化金融创新助推功能

发挥金融创新对技术创新的助推作用,培育壮大创业投资规模,用好资本市场,完善金融科技结合机制,加大各类金融工具协同支持创新力度,推动科技金融产业融合发展。

(一)壮大创业投资规模。发挥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拓宽科技创新企业“最先一公里”的资金来源渠道。设立四川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引导基金,带动社会资本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成长型产业发展和创新型企业培育。结合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控股)创投机构激励约束机制。支持境内外创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在川设立区域性总部,加快股权投资基金发展步伐,打造西部股权投资基金基地。

(二)强化资本市场对技术创新的支持。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推动科技型企业到沪深交易所主板、深交所中小板和创业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等市场上市、挂牌及融资,加强成都—前海合作,拓展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发展债券融资,引导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及集合债券等私募债。发展股权众筹融资,推进建立西部(成都)股权众筹交易所,开展股权众筹融资业务试点。支持各类股权众筹融资平台创新业务模式、拓展业务领域,推动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企业通过股权众筹融资平台募集资金。抓好成都高新区、绵阳市的国家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推进股权融资服务、债权融资服务和增值服务。用好海外资本市场,帮助科技型企业多渠道从境外融资和上市。

(三)拓宽技术创新的间接融资渠道。大力推进商业银行科技支行建设,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科技创新研发提供多渠道、多元化融资服务。推动地方金融机构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增强全省金融创新服务能力。鼓励大型企业集团在川设立财务公司,拓展核心企业上下游产业链的融资新模式。支持四川发展等我省有条件的地方企业通过投资控股方式组建新的金融控股集团,有序开发跨机构、跨市场、跨领域的金融业务。支持科技型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发展离岸金融结算市场,支持跨国公司离岸结算中心落户四川。

(四)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机制。探索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新型融资方式,推动与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股权投资实现投贷互动。完善财政与金融互动政策,制定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科创贷、成长贷等金融创新业务的鼓励政策。探索建立“政府信用+商业信用+专业保险经纪服务”科技保险发展模式,支持保险机构面向科技型企业,开发科技创新研发风险责任保险、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信用保险等创新险种。

(五)推动互联网与传统金融业融合发展。推动在川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技术拓展金融服务渠道,创新产品、业务和交易方式,实现互联网金融与创新创业资源无缝对接,提升服务水平。拓宽互联网企业进入金融领域的渠道,大力支持互联网企业发展第三方支付、移动支付、网络借贷、征信机构等,推动知名互联网企业的金融机构和金融平台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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