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的决定

2015-12-01 18:00:01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史册

六、打通成果转化通道,推进科技经济深度融合

以明确科技成果权属为突破口,完善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制度,搭建发现、筛选、撮合、转化一体化平台,实现科技同经济对接、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创新项目同现实生产力对接、研发人员创新劳动同其经济收入对接。

(一)推进军民深度融合发展。全面推进军民融合创新,促进军民优势资源双向流动、相互转化,着力打造军民深度融合发展示范区。

创新军民融合发展机制。建立军民融合发展领导机构,健全军民融合发展的组织管理体系、工作运行体系、政策制度体系。制定军民融合发展专项规划。推动军工科研院所改革,支持军工企业加快股份制改造。创新军用技术成果转化机制,建立军用技术再研发降密、解密机制,设立军用技术再研发专项资金。推动军民科技创新资源共享,鼓励军地共建技术研发中心,建立军民两用人才共享数据库。创新“民参军”机制,引导民口企业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维修,建立“民参军”科技创新奖励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军工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构建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体系。创新军民融合产业投融资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投资主体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设立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基金,组建军民融合发展投资公司,制定军民融合发展财税激励政策。加强与央属军工企业战略合作,争取国家在川布局实施一批重大项目,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军民融合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大力拓展军贸出口,优化军贸产品结构,着力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知名度的品牌产品。

建立军民融合核心载体。加快绵阳科技城建设。加强国家军民两用技术交易中心、军民融合技术转移中心等各类平台建设。积极支持建设一批特色军民融合产业园区(基地)。

加快培养军民两用人才,鼓励并支持在川高校设立国防科技学院和国防科技专业。

(二)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将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下放至科研院所、高校。对科研院所、高校由财政资金支持形成,同时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由其自主实施转移转化,转移转化收益全部留归单位。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试点,明确科技人员与所属单位是科技成果权属的共同所有人。修订《四川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法治保障。

(三)构建技术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信息、专利信息、技术转移、分析测试、区域服务、工程化、孵化、融资等平台。大力发展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服务。支持在成都建设国家技术转移(西南)中心。制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资金补助政策,设立重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资金。创新技术类无形资产交易制度,建立协议定价制度、交易公示制度,促进交易方式多样化和交易价格市场化。探索开展技术转移、技术经纪职业教育和学历教育,加强技术经纪人队伍建设。

(四)加强创新创业孵化力度。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现实需求,实施创业四川行动,积极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新模式,形成想创、会创、能创、齐创的生动局面。依托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专业镇(街)、大学科技园和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新型研发机构、民营机构等创新载体,打造前孵化器—孵化器—加速器—专业园区的完整孵化链条,建设一批“孵化+创投”“互联网+”等新型孵化器,提高孵化器的科技成果转化率和在孵企业毕业率。引进国内外知名孵化机构落户四川,鼓励社会资本设立科技孵化基金,探索发展一批混合所有制孵化器。推进孵化楼宇、创业社区、创业小镇等创新创业集聚区发展,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逐步形成“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阶梯型孵化体系。完善创新创业人才社会服务机制,打造四川创业品牌活动,推动科研院所、高校科技人才和青年大学生、海外高层次人才、民间能人进入创新创业主战场。

首页上一页......345678910下一页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