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九、加强支撑保障机制建设
(一)实施开放的人才政策。坚持培养与引进并重,构建科学有效的选人用人机制,努力建设一支适应开放型经济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队伍。鼓励省内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深化对外开放合作,加强高科技人才国际国内交流,进一步提升学术技术水平、科技创新能力和对外交往能力。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国际交流合作,采取学校培养、国外深造等方式,有计划地培养我省重点领域本土国际化技能人才。建立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大力实施“千人计划”“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计划”“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面向国内外引进高层次人才及顶尖团队来川创新创业。积极开发境外人才和智力资源,支持项目单位申报实施“天府高端引智计划”,按需引进境外专家。积极探索职业资格国际、地区互认。
(二)拓展我省对外交流平台。充分发挥我省现有对外交流平台作用,推动与“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国家和地区新建合作机制,不断增强我省开展对外交流合作的能力。充分利用驻蓉领事机构资源、全省友城关系,推动双边经贸合作及人文交流。加快现代会展业发展,实现会展活动专业化、市场化、品牌化、国际化,大力拓展西博会等展会平台作用。推动更多标志性、有影响力的国际性会议和活动在川举行。加强同重点国家和地区涉侨社团组织的联系,通过有影响力、有实力的侨团侨企和华侨华人,搭建开放合作平台。加快筹建四川省海外咨询委员会,聚集海外政商学界资源,为我省开放型经济发展建言献策。
(三)做好人文交流和对外宣传。加强对外宣传能力建设,综合运用媒体传播、文化贸易、对外交流等多种形式,深化拓展与重点国家和地区在教育、科技、文化、旅游等领域的合作交流,推动开放合作向全方位多层次发展。加快推进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着力提升主流媒体对外传播力影响力,推动优秀巴蜀文化走出去。整合社会科学、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多种资源,充分利用境内外各类渠道和平台,举办形式多样的文化交流活动,开展文化贸易与投资。着重宣传四川在资源、市场、科教、产业、环境等方面的比较优势,全面树立开放四川的良好形象。
(四)健全开放合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四川“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联动发展战略枢纽和核心腹地功能,在巩固现有双边多边合作机制基础上,加快建立高层互访、部门协商和政策落实机制。利用中俄“两河流域”合作机制,推动川俄经贸投资和人文交流取得更大突破。发挥中美省州间合作机制作用,加强与美国各州在经贸、科技、教育、文化、旅游等领域的合作。建立健全四川与京津冀、长三角、泛珠三角等国内重点区域和周边地区的合作协调机制。落实川渝和川浙、川粤合作协议,推动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务实合作。按照市场驱动、政府引导的原则,积极培育多层次合作主体,科学指导企业、科研机构、非政府组织通过信息共享、项目对接、人才交流等方式建立形式多样的非官方合作机制,提高合作效率。
(五)建立风险防控和安全保障机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协助开展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建立走出去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对外投资合作境外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指导企业做好投资前期可行性研究和风险评估,有效防控境外风险。加强对走出去企业的监管,健全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境外国有企业定期审计制度及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规范企业境外经营行为。完善经贸安全保障机制,依托中国产业安全指南四川子站、四川产业安全数据库监测系统,深化产业预警机制建设,完善中央、地方、行业协会商会、企业联动的产业损害预警工作体系,强化产业损害预警指数与行业生产、销售、库存、出口等的有机结合,妥善化解国际贸易争端,主动运用世贸规则维护省内产业安全和企业合法权益。
各地、各部门要主动适应我省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实施。要重视对国际国内开放形势的研判,创新工作方法,及时总结经验,认真研究解决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开创我省对外开放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