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7月30日实施网约车管理细则:燃油车排量不低于1.5t或1.8l

2018-06-26 18:10:04来源:四川在线资阳频道编辑:彭焘李秋君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由有关部门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法查处。

  第三十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及驾驶员有违反《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行为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职责依法查处。

  网约车平台不再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或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责令停业整改、吊销相关许可证件。

  网约车驾驶员不再具备从业条件或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撤销或吊销从业资格证。

  第三十一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有价格违法、价格不正当竞争等行为的,由发展改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依法查处。

  第三十二条 对监管中发现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由发展改革、价格、通信、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人民银行、税务、工商、质监、网信、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查处。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自2018年7月30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安岳县、乐至县可根据本实施细则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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