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意办理社保卡 银行道歉还赔钱
【案情简介】
2017年3月8日,黄先生(以下简称消费者)向四川省南充阆中市消委会(以下简称消委会)投诉称因其是广安市岳池某中学的退休教师,长期在阆中市居住,按学校通知要求需要回岳池办理社保卡才能领取退休工资和门诊医疗费,为此专程去岳池办理,却得知阆中市某银行已在阆中市为其办理了社保卡,无法再次办理,消费者多次向该银行反映仍未得到解决,请求消委会帮助维权。
【处理过程及结果】
消委会受理该案后,经调查得知该银行是按照社保部门提供的辖区内应办理社保卡人员的相关信息办理的社保卡,事先并未与消费者联系并核实相关信息。该银行未经消费者同意或委托就直接为其办理了社保卡,并造成了无法领取退休金和门诊医疗费的后果,经营者应当承担责任。经过调解达成如下协议: 经营者当面向消费者赔礼道歉;注销自行为消费者办理的该行社保卡;赔偿消费者往返岳池县产生的车费、住宿费、生活费合计800元。
【案例评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的案件,社保卡兼具金融服务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的功能,银行在为消费者提供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的同时,也应更加关注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