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2017年度十大典型案例

2018-03-07 14:54:22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陈昶

共享单车押金不返还 省市消委两级联动终解决

【案情简介】

2017年5月20日,姚女士向绵阳市消委会(以下简称消委会)投诉称2017年4月16日在绵阳经开区下载某公司(以下简称经营者)的APP使用了“某单车”,并于当日申请退押金199元,截止到投诉当日仍没有收到经营者退还的押金。2017年5月下旬开始,短短两个月的时候,消委会陆续接到150多件投诉该经营者无法按承诺的7个工作日内退还单车押金的案件。据消费者反映,经营者公布的400全国服务热线经常处于占线、拨通后无人接听的状态,通过各种渠道都无法查询到该公司的详细信息,请求消委会帮助维权。

【处理过程及结果】

消委会对该案进行调查,经营者称因与APP程序设计商终止了合作,导致数据库绝大部分数据丢失,在无法核实消费者的注册信息的情况下,才使消费者的押金不能及时退还。消委会反复与经营者协商,同时书面向省消委会进行了汇报。经省消委会及时约谈经营者负责人后,最终经营者拿出了有效的解决方案:增加多部热线电话,并派专人负责绵阳地区投诉处理。随后,市消委会随机进行了回访,该类投诉已陆续得到解决。目前,该单车仍有投诉,但解决起来已顺畅多了。

【案例评析】

共享单车为新型的服务和绿色环保的出行方式,备受消费者的青睐而风靡全国,成为当前共享服务热点,而无法及时退还消费者押金等投诉问题不断,也让如何实现对押金的有效监管,切实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成为值得思考的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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