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2017年度十大典型案例

2018-03-07 14:54:22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陈昶

低频噪音惹民烦 “诉调对接”把权维

【案情简介】

2016年12月上旬,雅安市雨城区消费者李女士与其母亲(以下简称消费者)来到雅安市消委会(以下简称消委会)投诉称于2014年1月在雨城区某商品房开发公司购买了一套价值41万余元的底楼住宅,2016年4月花8万多元装修该房,但在入住后不久,时常听到室内“喔噢喔噢”的声响,特别在夜深人静时,响声更难让人无法入睡,影响正常生活,多次与商家提出退房,协商无果,遂即投诉要求退房并赔偿相应损失合计人民币59万元。

【处理过程及结果】

消委会调查发现,噪音来自开发商安装的高压配电箱,虽已进行过消噪处理,但噪音仍然存在,影响消费者的正常生活。消费者在买房的过程中,开发商未告知其楼层下面安装有多个高压配电箱等设施,以及高压配电设施可能造成的后果。在查阅环保部颁布相关标准后,发现该房屋低频噪音检测指标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标准,存在低频噪音污染。经消委会的多次调解和协商,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经营者退还消费者房款、装修款、租房费、契税、维修基金等包干费用合计人民币56万元,。同时,消委会根据消费者和商家的共同要求,申请法院对《消费纠纷调解书》依法进行了司法确认。

【案例评析】

本案是一起因噪音污染引发的商品房消费纠纷成功调解的案例,消委会在全面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噪音排放标准以及《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等法律、规定等说服经营者依法担责,同时通过与法院的“诉调对接”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促进该案的顺利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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