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2017年度十大典型案例

2018-03-07 14:54:22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陈昶

劣质净水器下乡 消委“诉转案维权”

【案情简介】2017年1月6日,春节即将来临,广安市邻水县消委会(以下简称消委会)接到长安乡大堰村(贫困村)农民群体投诉反映曾某等人(以下简称经营者)通过“免费”送茶壶、按摩器等方式聚集村民,夸大宣传销售某品牌中央净水器,很多老年人、贫困户村民购买后发现未起到净水作用,要求退货退款受阻,请求消委会帮助维权。

【调解过程及结果】受理投诉后,经查经营者通过免费赠送茶壶等小礼品聚集村民推销净水器,称该净水器是国家高新科技第四代产品,不仅节能省电还能处理水中的有害成分,宣称产品厂家卖价5980元/台,下乡优惠价990元/台。黄某等贫困村民借钱购买了13台,致使个别村民购买年货都成问题。经送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对经营者所销售净水器进行抽样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消委会责令经营者曾某以最快的速度、便捷的方式全额退赔村民13台净水器款12870元,并退还每位村民70元的误餐费。同时,县工质局对经营者涉嫌虚假宣传和销售不合格净水器行为罚款1.4万元。

【案例评析】本案中是一起典型侵犯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经营者在偏远农村山区聚众销售质次价高的净水器,因其具有流动性、隐蔽性,更容易误导消费者。消委会通过在农村交通要道张贴公告、微信公众平台发布消费警示、制作微电影“水中情”等方式广泛宣称净水器相关知识和聚众式销售净水器普遍存在的问题及其危害,加强教育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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