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7月30日实施网约车管理细则:燃油车排量不低于1.5t或1.8l

2018-06-26 18:10:04来源:四川在线资阳频道编辑:彭焘李秋君

资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资阳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及其他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细则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简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约车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 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的原则,统筹、规范、有序发展网约车,鼓励巡游出租汽车企业转型提供网约车服务,实现网约车与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错位发展、差异化经营,为乘客提供高品质出行服务。

  通过网约车平台提供电召服务的巡游车,遵守巡游车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网约车管理工作。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网约车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价格、通信、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人民银行、税务、工商、质监、网信、经济和信息化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网约车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地应当根据城市功能定位,综合考虑本地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城市交通拥堵状况、公共交通发展水平、出租汽车里程利用率等因素,合理确定出租汽车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建立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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