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汉被控杀人判死缓 省法院为何不核准?
年过六旬的宋兴富老汉,是隆昌县双凤镇人。从2012年9月至2014年7月,从被控杀人被判死缓到宣告无罪,这名农村老汉的人生在牢狱边缘跌宕了好几个回合。
2012年7月25日晚上9点左右,伍根友坐在宋兴富家门外的路上,宋兴富喊伍根友回家,伍根友回答说不关宋兴富的事,两人因此发生了口角。第二天凌晨4点左右,伍根友被发现被人杀死在距宋兴富家不远的稻田缺口处。宋兴富被指控是杀人凶手。
侦查阶段,宋兴富承认自己杀了人,内江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缓后,宋兴富并没有上诉。内江中院依法报省法院核准。省法院死缓复核法官提审时,宋兴富仍没有提出异议。但省法院认为认定宋兴富杀人的证据不足,遂未予核准,发回重审。2014年7月11日,内江中院一审重审依法宣告宋兴富无罪。
专家点评
省法院研究室相关人士认为,宋兴富案对于全面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关于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的规定,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有效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具有重要的示范价值。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马静华则认为,省高院在死刑复核程序中发现诸多证据问题和程序问题,裁定发回重审,原审法院勇于纠错,依法作出“不留余地”的无罪判决,这一过程也充分体现了死刑复核程序在防范冤假错案功能上的重大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