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院首次发布十大年度案例 多个民生关注度高的案件入选

2015-01-22 17:23:36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彭焘记者:谯娇

汽修店老板“碰瓷”好猖狂 开车撞车还打人耳光

与宋兴富案同被列入2014年度十大典型案例的,还有倪贵友等五人驾车“碰瓷”案。

2012年12月至2013年1月,为牟取交通事故赔偿款和保险赔偿金,倪贵友、陈守前、冯富强、王绍兵、张胜海等人先后驾驶倪贵友汽车修理店内待修的车辆、自有车辆和借来的车辆,在成都市龙泉驿区、新都区、金堂县及简阳市等地公路上,故意开车撞击或故意紧急制动,制造了多起交通事故,危害公共安全。

2013年1月6日晚,倪贵友、陈守前、冯富强在简阳市逼停被害人杨某某的货车意图敲诈财物,因杨年旭未予理睬,三被告人一直跟踪杨年旭到卸货地点,不仅扇其耳光,还言语威胁等,最终胁迫杨某某赔偿了1000元钱。

目前,倪贵友等五人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寻衅滋事罪, 已被分别判处四年四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专家点评

省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袁志认为,严判倪贵友等人驾车“碰瓷”案,是法院对近几年在城市主干路及高速路驾驶机动车“碰瓷”勒索钱财的多发现象在刑法上的回应。倪贵友等人为了勒索财物,驾驶机动车在城市主干道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犯罪目的虽然是敲诈财物,但行为方式上已经危及到了不特定主体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危及到了公共安全。法院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加大了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对于震慑此类犯罪,保护交通参与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正常交通秩序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充分体现了刑法作为社会治理“最后手段”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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