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院首次发布十大年度案例 多个民生关注度高的案件入选

2015-01-22 17:23:36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彭焘记者:谯娇

刘玉姗等人诱骗众多中老年人参与“翡翠戴养”业务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刘玉珊是云南玉灵宝之堂珠宝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2011年3月、5月、7月,刘玉珊先后在泸州、南充、遂宁等地成立宝之堂分公司,组织杨友洪、相彦吉、李仝、侯明亮、刘少龙等人,以开展玉器戴养业务为名,以高额回报“劳务费”为诱饵,以聘请部分人缘好有一定宣传号召能力的客户为“理财顾问”进行宣传等手段,并通过虚构翡翠戴养养生增值、公司资金雄厚、投资有保障无风险等假象,鼓动社会不特定人员,特别是中老年人积极缴纳资金。至案发共吸收资金人民币6242.68万元,扣除期间已返还“劳务费”和退合同款,尚欠集资款项人民币5814.795万元。刘玉珊等人将绝大部分资金用于还贷款、放高利贷、公司员工高额提成、公司日常开支运转、寻宝被骗等,致使大部份资金无法追回,不能返还,且公司无正常投资性盈利收入。案发后,遂宁、南充、泸州等地有2060人分别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先后追回赃款人民币1371万元。

省法院二审认为,被告人刘玉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集资后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导致其中绝大部分集资款无法返还,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杨友洪等五名被告人受刘玉珊的指使,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向社会公开集资,扰乱金融管理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遂依法维持了遂宁中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玉珊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杨友洪等五名被告人二至八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十万至三十万不等罚金的判决。

专家点评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所长、副研究员郑鈜认为本案即是较为典型的非法集资类刑事案件,涉案金额大,达到6000多万元;受害人数多,涉及遂宁、南充、泸州多地数千人;资金追回难,给广大受害者造成了特别巨大的经济损失。不但严重影响了正常的金融秩序,而且严重威胁到社会稳定。更须引起重视的是,虽然本案的受害者多为下岗职工、退休老人、妇女等弱势群体,但类似的案例显示,非弱势群体的青壮年、成年男性乃至已经积累了一定财富规模的“成功人士”成为受害者的几率正在增加。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就发布了《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较为明确地列举了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4个条件和11种行为,列举了构成集资诈骗罪的11种行为和8种情形,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帮助普通大众甄别非法集资行为。然而,社会法治意识淡漠、民众风险识别能力不足为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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