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国学、周兴等国家工作人员因绵阳盘江大桥垮塌事件玩忽职守案
刘国学、周兴、勾胤吉分别是绵阳市交通局总工程师,党委副书记、公路管理处处长,公路管理处工作人员。2013年4月28日,江油青莲大桥发现病害后,周兴、刘国学具体负责青莲大桥维修及全市其他桥梁的安全检测工作。当年5月6日,检测单位的检测报告初稿指出了作为青莲大桥封闭施工期间绕行桥梁的盘江大桥加固时未按照设计施工的两个问题。刘国学组织的对检测报告初稿的评审会指出了“应增加对桥梁基础的检测内容”。但勾胤吉起草的给绵阳市政府的请示未写这些问题。绵阳市政府16日组织会议研究该问题时,刘国学和周兴在会上也没有汇报盘江大桥存在的问题。绵阳市政府根据请示作出了限制启用盘江大桥的决定。当月21日,检测单位将增加了建议对盘江大桥基础进行防护或加固处置等内容的正式报告送达勾胤吉,但勾胤吉也未向相关领导汇报,错过了又一个避免惨剧发生的机会。7月4日盘江大桥正式启用,两天后就被洪水冲毁,导致6车坠河,5人死亡,7人下落不明。
绵阳中院二审认为,刘国学、周兴、勾胤吉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在盘江大桥启用过程中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均已构成玩忽职守罪,遂依法维持了江油市法院一审以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刘国学、周兴、勾胤吉有期徒刑四年、四年、免予刑事处罚的刑事判决。
专家点评
在江油盘江大桥垮塌事故中,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十多名死者、失踪人员的家庭因此陷入长期的悲痛与困境。通过新闻媒体的报道,本案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法院通过公开、公正的审判程序,根据确实、充分的证据查明本案系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所酿成,依法以玩忽职守罪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本案的裁判结果对广大公务人员具有重要警示意义:即使是不作为的行为,只要产生了严重的危害后果,也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长远地看,本案对于促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积极地履行职责,提高工作责任心,减少不作为的现象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马静华说到。